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業於106年8月9日經總統公布實施,依法所定退撫給與,將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為免遭強制執行之退休人員款項遭強制扣款,特訂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9條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有關退撫給與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https://www.ylps.hlc.edu.tw/uploads//file/Doc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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