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19-05-13 | 點閱數: 551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59日總處給字第10800333141號函辦理。

二、軍公教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可否領受車馬費或出席費,應視該項給與之性質而定,如屬兼任該機構或團體職務產生之工作對價,即屬兼職費性質,並應依兼職費支給表之領受限制規定,即每月最多領受2個兼職費,總額以新臺幣(以下同)17,000元及單一兼任職務兼職費以8,500元為限。

:::

主選單

會員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