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資格:108年1月22日之後收到駁回決定書者(凡駁回決定書發文日在108年1月22日前必須附上郵局投遞證明為憑)
二、送達日認定標準:郵局投遞兩次不成功,留下郵件招領通知即為送達日
三、受理時間:108年3月6日至12日每天上午9:00~12:00
四、應備資料(請先自行影印)
- 所有資料一律A4雙面影印
- 影本由上而下排序:身分證à行政處分書à訴願或複審駁回決定函,各影本2份
- 影本各2份(以迴紋針分開裝成2份/不要用訂書機,因為要掃描
- 正本請攜帶備查
- 標楷體印章乙枚
五、配合事項:
- 親簽兩個審級及釋憲等共三份委任名冊、聯絡資料,請正楷簽名
- 行政處分書:行政處分機關寄來的公文+退休重新計算審定函
- 訴願駁回定函為受理訴願機關所寄出
- 身分證影本兩份(正反面分開上下印在A4紙張同一面,勿裁剪、黏貼,一張只影印1份,共兩張
- 資料備齊後,本人親自前往簽署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