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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ps04 - 人事主任 | 2019-01-29 | 點閱數: 466

一、

為積極維護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身心健康,爰修正旨揭計畫第10點,刪除未滿40歲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之限制,本次修正內容:「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須檢附繳費收據,得以每年一次公假登記一天前往受檢。」

 

二、

檢附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https://www.yl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1080019514_Attach000.pdf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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