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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ps04 - 人事主任 | 2018-06-25 | 點閱數: 675

壹、報名資格:
一、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
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二、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
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
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貳、報名時間:
(一)民國107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民國107年 7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民國107年 7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請詳閱簡章https://www.yl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1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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