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支給要點重要修正規定如下: |
(一) | 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補休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至1年,加班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第3點) |
(二) | 職員及約聘僱人員放假日及例假日每人支給加班費時數不超過8小時。(第5點)https://www.yl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376559764Y0000000_1070067026_Attach00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