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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ps04 - 人事主任 | 2017-10-11 | 點閱數: 717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6年9月5日廉政字第10607012890號書函及本府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暨本府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辦理。
二、 106年十月慶典期間,自106年10月9日起迄同年月11日止(國慶日前後一日),期間如遇有關危害、破壞之預警資料或重大危安狀況,除及時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外,並依本府「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流程作業要點」協調相關單位處置,通報業管主管、首長及本府政風處(聯絡人員政風處黃科長0920783638,李科員096526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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