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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各退休給與發放機關均應落實退休給與發放資格查驗作業。 各發放機關倘於各期月退休金發放之前置查驗作業中,發現領受人有1年內出境累積逾183日者,應確實洽當事人確認是否有1年內於大陸地區居、停留累積逾183日,而應暫停發給退休金之情事,且以取得當事人書面回復為宜,並依查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