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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榜
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施行後,其各月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併計,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考核疑義函釋。
上開函釋重點如下:
為 配合國家少子女化重大政策, 教師如因育嬰留職停薪事由,致當學年度實際任職期間不滿1學年,先依教育部110年10月1日函示,併計已達11個月又1日者,折算為12個月,考量育嬰留職停薪與其他考核年資因故中斷之情形有別,爰予以放寬認定,得辦理年終考核。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者(育嬰留職停薪及任職已達11個月又1日),得辦理年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