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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榜
本校115年度游泳池救生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四點、游泳池管理規範條文第八條第三點及花蓮縣政府115年2月12日府教體字第1150032045D號函辦理。
二、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僱用薪津:月薪38,948元。(約用人員280薪點計,並享有勞保、健保、勞退金)。
四、僱用名額:1名,得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五、工作內容:
(一) 負責游泳池救生工作。
(二) 協助游泳正常教學正常運作。
(三) 控管游泳池水質管理及機房管理。
(四) 游泳池場地、器材維護及環境管理。
(五) 協助學務處體育組、總務處及校方其他交辦事項。
六、報名資格:
(一)具備教育部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照且在有效期限內。
(二)須配合游泳池臨時狀況加班者。(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三)具備衛生或水質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七、報名日期:115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2時止
八、報名方式:親自報名
餘請詳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