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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榜
縣府請各機關依「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辦理重大事故通報時,請優先利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事故通報專用電子信箱(safety@csptc.gov.tw),並應於72小時內填具通報表辦理通報。另如公務人員發生一般事故時,亦應於72小時內依事故類別填具通報表通報縣府。
上開所稱「重大事故」,係指公務人員於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或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之災害事故,且以該災害事故係因「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第2項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或由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
等第9條所列原因引起者為限。但不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之通勤事故,或於執行職務期間非因機關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備而發生之交通意外事故。(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指於工作場所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或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3人以上者)
承上,所稱「一般事故」,係指公務人員於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發生前款事故,其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未達3人,且需住院治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