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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事宜簡要如下:
(一)公教人員保險(公保)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時,發給本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
(二)上開生育給付補助差額以合併發給為原則。所稱「合併發給」係由人事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公司)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三)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所稱「公務預算」,係由人事總處統籌編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