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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網站管理員 - 人事主任 | 2025-12-23 | 點閱數: 131

「花蓮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與積分表等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二、    報名作業:
(一)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    時間-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
(三)    地點-本府教育處智慧教育中心(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四)    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本府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    列入花蓮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教育部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等6項之教師,應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輔導)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    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    甄選作業:
(一)    甄選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3項。
(二)    成績計算-積分占30﹪、筆試占35﹪【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5%】、口試占35﹪。
(三)    筆試日期-115年1月11日(星期日)。
(四)    口試日期-115年1月18日(星期日)。
(五)    甄選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89號)。
(六)    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2倍,但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5%】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    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2名、國民小學校長6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四、    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第5條或第6條資格者,得經本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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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花蓮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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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2-花蓮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校長甄選積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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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3-花蓮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校長甄選積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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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件4-切結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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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附件5-申覆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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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附件6-積分審查委託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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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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