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查詢不適任學校人員,請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辦理,無須向各主管機關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