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民國113年8月14日部退二字第11357339471號令。 主要內涵如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第3項第2款及第3款所定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分別包括適(準)用個人專戶制退撫法或公校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