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4-04-02 | 點閱數: 86
  • 依據鈞府113年3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30058789A號函辦理。
  • 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113年6月18日至7月26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20名。
  • 儲訓期間之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
    1. 校長推薦者,由原校檢具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代墊款之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
    2. 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 按「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2點第2項,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偏遠地區滿3年,其間曾任組長1年或導師2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最近3年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亦得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
  • 按本要點第6點,有關錄取順序規定如下,並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1. 第1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
    2. 第2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
    3. 第3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
  • 另按「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 符合資格之申請人應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至鈞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鈞府審查完畢後,將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

主選單

會員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