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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4-01-12 | 點閱數: 67

機關如遇所屬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考列丁等,於權責機關製發考績(成)通知書及免職令前,已先因退休、辭職或其他原因而離職,或所屬公務人員於考績免職確定前離職,請依說明辦理相關事宜。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8日部法二字第11356551951號函辦理。
二、    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考列丁等者,依法應予免職,並自確定之日起執行,該等人員如於權責機關製發考績(成)通知書及免職令前,已先因退休、辭職或其他原因而離職,停職及免職尚無從執行,惟其仍有未來可能適用之法律效果(法官法第6條第4款、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等規定參照),是權責機關仍應核發免職令,並請與考績(成)通知書同時送達。
三、    又為完備銓敘部檔存人事資料,各機關如遇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考列丁等或一次記二大過,惟於免職確定前,已先因退休、辭職或其他原因離職等致免職無從執行(含括受考人於權責機關製發免職令前已先離職,以及受考人於考績法第18條但書所定「先行停職」期間離職)之情形,俟其考績免職確定後,請送銓敘部辦理免職確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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