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惟該等人員未有在職之事實,仍非屬前揭訓練進修法所稱「公餘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範疇,爰不得據以申請進修費用補助。
至於公務人員於核准進修期間,經依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並依銓敘部函釋繼續進修者,服務機關得本於權責依當學期未留職停薪前之在職日數比例計算,依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之進修補助相關規定給予部分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