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作業系統化,各級機關學校辦理訂定(修正)編制表作業,自111年6月1日起,應於報送考試院備查時,於WebHR組織編制子系統填列相關人事機構修編資料。
一、 依據鈞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處111年5月11日總處綜字第1111000660號函辦理。
二、 請各機關學校辦理訂定(修正)編制表作業時(包含該次未修正人事機構編制者、未設置人事機構者及合併設置人事機構者),均個別填列於旨揭系統。
三、 檢附「WebHR組織編制子系統人事機構組編案件操作手冊」1份,請依手冊(附件)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