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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2-04-08 | 點閱數: 426

一、依據鈞府111年3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10064379A 號函辦理。
二、旨揭主任甄選之錄取順序,按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如下,並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一)第1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
  (二)第2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
  (三)第3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
三、承上,另依「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四、有關儲訓期間之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校長推薦者,由學校檢具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代墊款之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
  (二)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五、申請人應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1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至鈞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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