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旨。
學校公務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依據「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辦理休假相關作業,惟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因採學年制,仍應適用旨揭注意事項至111年8月1日止。
檢附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