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鈞府110年11月25日府教終字第1100238673號函辦理。
二、按旨揭實施計畫,有關推薦作業重點摘要如下:
(一)推薦分類:個人或團體等2類,其中個人部分有國小組、幼兒組及特教組。
(二)推薦條件與資格
1、五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且
2、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
(1)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2)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3)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三、檢附相關附件如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