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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1-11-25 | 點閱數: 446

說明:

  1.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原訂於110年6月5日辦理之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教育部公告延後至110年7月17日舉辦、8月23日放榜,教育實習則配合延後得自110年8月25日至111年2月21日,為期6個月。
  2. 爰上,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時間分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110年8月25日至111年2月21日」等2個時段,渠等教師證書之發證日期分別訂為「111年2月1日」、「111年2月22日」,惟為兼顧旨揭人員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參加教師(代理教師)甄試所需,前開人員得檢具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之證明文件(如成績單等)先行切結報名,教師證書後補,切結日期請分別以「111年4月30日」、「111年5月31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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