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0830326672號函辦理。 |
二、 | 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
三、 | 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該市共聘正式教師主聘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共聘教師制度。 |
四、 | 該市市立芳和實驗國民中學目前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附設之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至該校之特教教師為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需求支援該市國中他校。 |
五、 | 該市幸安國小、文湖國小、大同國小及景興國小為該市多校支援巡迴教師中心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