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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ps04 - 人事主任 | 2018-02-12 | 點閱數: 621
一、 依據銓敘部107年2月5日部退二字第1074307145號函辦理。
二、 有關107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適用旨揭優存辦法之計算標準及銓敘部作業方式:
(一) 107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於適用前開優存辦法時,其各項在職實質所得(含本俸或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職務加給及年終工作獎金之1/12)應按107年1月1日以後之待遇標準計算;至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依其退休生效日在100年2月1日前、後,係分別依99年待遇標準及最後在職時之待遇標準計算。另,退休人員之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之待遇調整而變動。
(二) 業經銓敘部審定於107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且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係依106年度待遇標準審定之案件,銓敘部將依107年1月1日以後之待遇標準,重新審定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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