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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2-08-12 | 點閱數: 219
  1.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7月18日部法二字第1115473327號函辦理。
  2.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平時考核 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 績應列丁等。茲參照司法院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理由 伍、併予指明事項之意旨,為更加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 障,請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時,應於發現獎 懲原因事實後,即時調查確認並辦理獎懲;於辦理考績 前,對於獎懲相抵將滿二大過之受考人,應予適時提醒, 促其注意改善;於因獎懲相抵累積達二大過而為考績列丁 等之核定前,對受考人於考績年度中具應予獎勵事實而尚 未核予獎勵部分,應於考績年度內辦理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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