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3-03-25 | 人氣:10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9259號函辦理。
二、    該署前於112年2月6日臺國教署學字第1120007556號函(諒達)說明旨案相關規定,惟查所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業經勞動部以110年12月22日勞職授字第11002063351號令修正發布,有關職護僱用或特約之規定,請依前述規則現行規定辦理;所渉條文說明如下:
(一)    第3條第1項規定略以:「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以下簡稱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
(二)    第4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未達300人者,應視其規模及性質,依附表四所定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辦理勞工健康服務。」
(三)    第6條第1項規定:「第3條或第13條第3項所定僱用之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勞工健康服務無關之工作。」
三、    另依上開規定,學校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未達300人者,除依學校衛生法配置之護理人員,視其規模及性質,得依附表四所定聘用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學校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50人以上者,應僱用職護,所僱用之職護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
四、    學校為落實職業安全而需配置職護時,有關職護之僱用或特約,請確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現行規定辦理。
五、    為落實「學校衛生法」規定,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之健康照護,學校護理人員應以實際負責學校衛生及緊急傷害事故處理之相關護理業務為主,並避免專兼任其他職務致影響護理人員本職工作。

  •  
    1)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9259號函.pdf
  •  
    2) 原函.pdf
:::

會員登錄

公告欄

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3-06-01 | 人氣:16
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1號令。 上令主要內容係依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中,有關「子女3足歲以下」及「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網站管理員 - 教務主任 | 2023-05-31 | 人氣:12
為協助學校教師在校推廣天文科學教育,本館利用暑假期間舉辦中小學教師天文研習活動,課程內容有天文專業知識、天文教具分享、拍攝星空與月球技巧,還有夜間實際觀星課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3-05-29 | 人氣:120
自112學年度起,鈞府所屬學校之代理教師聘期配合中央政策目標調整為全學年完整聘期。 為利學校教學課程與行政人力安排,鈞府請本校提早因應,妥為規劃自辦代理教師甄選作業,並期於112年7月31日前完成... 觀看完整文章
:::

OPENID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