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
二、上開推薦之相關事項如下:
(一)教師資格: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並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