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6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11145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要點教育部業以108年6月11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080062623B號令發布。 |
三、 | 有關傑出人員獎項資格說明如下: |
(一) | 傑出學輔主管獎:從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揚優異之學校行政單位各級主管且足為楷模者。 |
(二) | 傑出行政人員獎: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及學校校長(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 |
四、 | 依上開說明如提報人為「學生事務工作」與「輔導工作」之主管職務(含:學務長、學務主任、副學務長、輔諮中心主任/組長、輔導室主任/組長、生輔組長、課外組組長、生教組長、軍訓主管等),請提報「傑出學輔主管獎」;另歷來均未明列各級學校校長可提報之組別,爰為鼓勵致力推動友善校園政策與業務之校長,如提報人職務為校長則請提報「傑出行政人員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