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7年11月14日廉利字第10705011650號函辦理。 |
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https://www.yl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376559764Y0000000_1070228080_Attach000.pdf https://www.yl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376559764Y0000000_1070228080_Attach00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