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格:
一、具有國小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A】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B】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C】
貳、報名時間:
第1次招考,106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A
第2次招考,106年9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A、B
第3次招考,106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A、B、C
參、餘等事項,請詳閱簡章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