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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ps04 - 人事主任 | 2017-07-28 | 點閱數: 777
一、 本府為期編列107年度公教人員退休經費有所據,前以106年4月26日府人福字第106007760號函、106年6月20日府人福字第1060114120號函請各機關學校調查擬辦退人數並據以編列年度預算在案。
二、 本縣各機關學校107年申請登記退休公教員工總計439人,本府同意依調查意願辦理退休,惟仍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或「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所定相關法令規定,並請於擬退休生效日3個月前檢具相關表件報府憑辦。
三、 各機關學校未列入107年度預算案內人員,擬於年度內辦理退休者,除重大傷病及特殊原因專案報准外,均請列入108年度預算案辦理,以免影響本府年度退休計畫之執行。
四、 為應各校教學及校務推展需要,教師退休生效日期為每年2月1日及8月1日,校長退休生效日以每年8月1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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