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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3-06-01 | 點閱數: 179

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1號令。

上令主要內容係依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中,有關「子女3足歲以下」及「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之期間起迄認定。

(一)子女是否為3足歲以下,以「擬任機關辦理指名商調之日」為認定時點;

(二)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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