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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2-12-19 | 點閱數: 213

一、    112年度縣內外介聘事項,因涉教師權益,相關介聘資訊務必於校內會議宣達:
(一)    111年度教師介聘作業順序為:4月辦理縣內介聘、5月辦理縣外介聘、6月辦理超額介聘。
(二)    缺額提撥調查表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請委託本府辦理縣內外介聘之學校先確認學校屬性後(國教署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依規定核算可開缺數;委託辦理縣內介聘學校應依規定提撥缺額至少1/2,缺額僅1名者,應予提撥,委託辦理縣外介聘學校請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
(三)    南區(光復鄉以南)各校就編制內教師實缺總額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扣除空留名額8%後之缺額,優先開列縣外介聘缺,供外縣市教師調入本縣服務,降低各校聘用代理教師比例,穩定師資來源並兼顧學生受教權。
(四)    北區(鳳林鎮以北)各校就編制內教師實缺總額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扣除空留名額8%後之缺額,優先開列縣內介聘缺,供本縣南區教師介聘回北區學校服務,降低各校聘用代理教師比例,穩定師資來源並兼顧學生受教權。
(五)    若學校依公式計算後尚有教師缺額,應優先開列於縣內介聘供教師調動;若教師欲同時申請縣內介聘及縣外介聘,請學校務必同時提報名單。
(六)    學校若有逐年減班之特殊情形而無法開缺,請併附學校教評會會議紀錄及未來5年預估學生數資料。
(七)    111年度原住民族籍教師聘任不足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得提撥教師缺額辦理縣內介聘,並限原住民族籍教師調入(須於調查表備註欄為註明);亦得提撥教師缺額辦理縣外介聘,惟縣外介聘目前無法只限原住民族教師調入,請學校審慎評估提報縣外介聘缺額。
(八)    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九)    縣內介聘提撥無人調入,或參加縣內介聘教師成功調出所遺缺額無人調入,該缺額如欲轉入縣外介聘提撥者,由本縣112年度聯合介聘小組審議之。
(十)    教師至介聘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自106年度起已取消學校人事於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介聘系統上網填報截止日前,計4次刊登處務公告當時各校登陸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請轉知教師留意處務公告。

二、    委託辦理縣外介聘學校請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另112年度縣外介聘作業要點尚未發布,俟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正式發文後,函轉各校知悉。
三、    隨文檢送「112年度花蓮縣OO 國民中小(含學前)特教班教師現有缺額暨縣內、縣外介聘及教師甄試提撥缺額調查表」1份,各校所送提撥缺額數將於彙整後提案本年度介聘委員會審議,並依審議結果辦理。
四、    請於112年2月3日(星期五)核章後將正本及教評會會議紀錄影本一併送至特幼科彙辦,並將調查表掃描檔、可編輯檔及教評會會議紀錄寄至電子信箱(ericly@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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