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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lps04 - 人事主任 | 2022-10-14 | 點閱數: 138
  1. 案係鈞府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14點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生效。
  2. 上開修正重點為,經鈞府同意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核給慰勞假及補助等,刪除舊要點之慰勞假應全部休畢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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